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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与舞蹈学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19年05月13日 19:19 返回列表

一、学科简介

音乐与舞蹈学科是培养高层次音乐、舞蹈人才的重要人文学科。音乐与舞蹈学研究的范围包括音乐史学、传统音乐、音乐教育学、作曲理论、音乐表演艺术理论,以及舞蹈学基础理论等。

河南大学音乐与舞蹈学科始建于1958年,是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1986年在全国第二批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批中获得民族声乐硕士学位授予权,成为国内最早在音乐表演领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单位之一。经过60多年的积累,形成了学缘结构合理、研究领域广泛,且能相互支撑的强有力学术研究团队,凝练出中国音乐史论、传统音乐、音乐表演艺术理论等优势特色方向。目前,该学科是中原地区音乐舞蹈人才聚集的高地,所培养的学生绝大多数成为各领域的骨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二、培养目标

1. 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团结协作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奉献精神。

2. 培养音乐与舞蹈领域理论研究和高等音乐教育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能够从事较高层次的音乐舞蹈教学、科研、实践应用等工作。专业上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艺术创新能力和良好的审美道德修养。

3. 能够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具有运用一门外国语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及较强的听、说、写、译能力。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5)。其中第一至三学期完成学位课程学习,通过考试。第三学期末至六学期从事学术研究,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培养方式

1. 采用导师负责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硕士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注重发挥导师组集体智慧(适当聘请高水平的校外专家参与),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 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注重课程学习,夯实学科基础,通过课程学习使硕士生掌握学科专业的系统知识和前沿问题。每位硕士生都应参与导师的科研课题,在研究中学习,在学习中研究,努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3. 硕士生在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内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经研究生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报所在单位和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该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对该硕士生的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实践和参加学术活动环节等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

五、研究方向

1. 音乐史论(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西方音乐史、音乐人类学、中国当代流行音乐研究、音乐编辑学)

2. 音乐教育学(音乐教育史、音乐教材·教法、音乐表演教学论)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 舞蹈学

六、课程设置

1.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选修课程、补修课程。

课程包括学位公共必修课(外语、政治、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补修课。

2. 课程考核

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要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70分以上为合格,非学位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注重对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评价,注重引导和促进研究生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

在学期间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6-7场高水平学术讲座(中期检查时应不少于3场)或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或听取学术讲座,需要提供详细的记录;在读期间,围绕本专业研究方向,举办1-2次公开学术讲座,由全体研究生参加,并邀请硕士研究生导师参加。完成规定,即为1个学分。各专业方向根据学科自身特点合理安排学术讲座时间和形式,以促使研究生开阔学术视野,培养研究与创新精神。根据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学生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导师综合评定。

要求对学生已撰写文献阅读报告、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加强过程考核,以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课程考核。

七、学分要求

课程包括学位公共必修课(外语、政治、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补修课。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4学分(含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公共选修两门,不少于2个学分)。

八、学位论文

1. 论文基本要求

选题:以学术、学理研究为主;以基础性研究或基于一定理论的创新性研究为主。

形式:规范的学位论文。(见“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的暂行规定”)

质量:硕士论文对所涉及的问题,有坚实的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较好地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论文的理论、资料及其相关数据是科学、准确和可靠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论文于本学科应有一定学术意义。

字数:论文不少于3万字。

2. 中期检查

依据《河南大学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3. 论文研究工作开展

在完成专业学习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修够相应学分方可进入中期考核,各项考核成绩合格后方能进入论文工作程序,论文的工作进程包括开题、撰写、修改、定稿、评审、预答辩、答辩等程序,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选题。定于第三学期末进行第一次开题,第四学期初进行第二次开题。报告应对研究课题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创新设想、研究主要内容等作出明确的阐述;对课题来源、研究工作基础(工作条件、困难问题、解决办法)作出说明;并在导师指导下制定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关键问题、文献综述、技术路线和进展规划等,并写出文献综述报告。应对研究课题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主要内容等作出明确的阐述;对课题来源、研究工作基础(工作条件、困难问题、解决办法)作出说明;并在导师指导下制定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关键问题、文献综述、技术路线和进展规划等,并写出文献综述报告。

一般要用至少一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查应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由本学科、专业的导师组予以评议,选题不当的,不予通过,由学生另行选题、搜集材料并重新开题。

  1. 论文撰写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和表决,授予硕士学位。

    在论文完成过程中要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能存在舞弊作伪行为,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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